新办企业什么时间报送财务相关资料?

分享到:

2017-06-27 07:4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声明:此篇为用友服务中心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
  • 相关文章
  • 热门下载
  • 数据修复
  • 热门标签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