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囊】简单3步走,轻松开出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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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09:11:07

什么情况下需开具红字信息表?

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负数发票。

增值税发票种类目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下面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申请红字的流程进行详细讲解。

红字信息表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取得专票已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以下简称为《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购方已经抵扣的选择【已抵扣】,购方已认证通过,但是未抵扣,需要先抵扣发票后才可以申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不愿抵扣的建议咨询税局或12366核实;

2)取得专票未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销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注意v2.0.10 160720以下的版本: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发票的其他规定

1)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处理。

2)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信息表的常见问题

1)上传红字信息表提示信息表总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问题原因: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红字信息表金额税额与蓝字发票金额税额不一致。第二种情况:企业已对该蓝字发票开具过红字信息表且在税局后台已存在。

答:第一种情况解决方法:如果红字信息表中的金额税额填写有误,开票软件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查询中修改保存后重新上传。

第二种情况解决方法:在开票软件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查看是否有,如果没有,需要去税局进行查看是否之前开过红字信息表,在税局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管理子系统-信息表查询-红字发票信息表状态查询中核实是否已对该蓝字发票开具过红字信息表。

2)红字发票信息表可以重复上传和下载吗?

 

答: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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