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2 23:16:38
科目自定义项对照表,主要是为了设置科目自定义辅助核算时,科目的自定义项和单据表体自定义项的对照关系。
设置了对照关系,在生成凭证分录,科目的自定义项数据则自动取单据表体的自定义项数据。
未设置对照关系,在生成凭证分录,科目的自定义项数据则自动取单据表头的自定义项数据。
【操作步骤】
1.点击在【设置】-【科目自定义项对照表】,进入科目自定义项对照表的设置界面。
2.点击【增行】可进行科目自定义项1-16和单据表体自定义项1-16的设置。
科目自定义项:必须输入,参照对应的科目自定义项
科目自定义项名称:参照对应的科目自定义项自动带出名称
数据类型:不可输入,自动带出当前行所选科目自定义项的数据类型。
最大长度:不可输入,自动带出当前行所选科目自定义项的最大长度。
对应分类:为必须输入,显示为单据体。
对应自定义项:必须输入,参照表体自定义项1-16
对应自定义项名称:参照表体自定义项1-16后,自动带入表体自定义项显示的名称。
【科目取值规则】
如果该单据表体科目为自定义项辅助核算,当设置对照关系时,则按优先按对照关系,取对应单据表体的自定义项,生成凭证时自动传到科目的自定义项中。
收(付)款单、应收(付)单表体科目若是自定义项辅助核算,且设置了科目自定义项对照关系,则自动将单据的表体自定义项传递到科目的自定义项中;
对于发票、合同结算单、服务结算单,如果借贷方为科目自定义项辅助核算,不管是否设置了科目自定义项对照关系,则自动将单据的表头自定义项传递到科目的自定义项中。
如果该科目为自定义项辅助核算,当没有设置对照关系时,则按目前系统规则,取单据表头对应的自定义项,生成凭证时自动传到科目的自定义项中。
当表体自定义项长度大于表头科目自定义项长度时,自动截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