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私车公用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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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15:02:55


宁波国税答疑:
老师,请问:如果老板的个人轿车出租给公司日常使用,租车协议中写明是无偿使用,但是车俩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样是否可行?保险发票开公司抬头,能列入公司费用么?
另外,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汽油费能列入公司费用么?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在针对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第八条所称的有关的支出,
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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