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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