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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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20:59:01

二、年终奖金的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号按照新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人发放的时候代扣代缴。新的计算方法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
情形1:当月工资低于扣除标准        情形2:当月工资高于扣除标准                             
当月工资1000,年终奖5000;        当月工资1500,年终5000;  
则计税年终奖5000-(1200-1000)=4800   则计税年终奖为5000
分摊的每月奖金4800/12=400         分摊的每月奖金5000/12=416.67
 适用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        适用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
 代扣税金4800*5%-0=240             代扣税金5000*0. 5-0=250
 
如何在工资模块中处理以上年终奖金的计税问题呢?
操作步骤:
1.   初始设置:
1.1.  如果启用工资模块的时候,选择的“单个工资”类别,首先在“工资---设置---选项---参数设置页签”下选择“多个”;
1.2.  在“工资类别”中增加一个新的工资类别,名称为“年终奖” 。该工资类别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注:也可以不增加新的工资类别,在现有工资类别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工资项目,但原有工资类别就会显得很繁杂,并且1-11月份也没有数据。)
1.3.   关闭所有工资类别,在工资项目设置中增加新的工资项目:年终奖金、当月计税工资、计税年终奖、每月分摊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代扣税金。
2.   设置工资项目和公式
2.1.   通过“系统工具”下的“人员信息复制”,把原来工资项目的人员档案复制进来。只复制有年终奖的员工,因为以下的公式设置默认是有年终奖。如果没有年终奖,数据将不正确。
2.2.  进入工资项目设置,增加该工资类别的工资项目,进行对应排序。

2.3.  击“公式设置”,增加需要设置公式的工资项目,并设置公式。


注:工资项目及公式的说明
1、费用扣除标准还以之前北京1200为例,现在统一调整为1600。
2、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只设置到5000—20000元这一档,再高估计用不到,每月平均奖金超过20000元的很少,如果有需要,可以再修改公式。
3、工资项目的名称可根据自己的习惯叫法进行调整。
4、如果觉得工资项目过多,可以删除部分工资项目。如可以删除“计税奖金”,把“每月分摊的奖金”的公式进行调整。
iff(当月工资>1200,年终奖金/12,[年终奖金-(1200-当月工资)]/12
5、新的工资类别中的“当月工资”,应该等于原来工资类别的“计税工资”,需要手工录入。
                                                 
 
 
 
 
 
 
 
 
 
 
 
 
 
1.   数据查询
1.1.  原来工资类别的数据查询(注: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对应工资项目选择“计税工资”,扣缴所得税申报表的税率设置中的基数填写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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