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变更,网厅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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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08:41:25

1.进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http://www.bjsat.gov.cn/WSBST/bsdt/login/login.jsp),在“已设立开业纳税人”界面,选择“CA证书”、“北京法人一证通”或“纳税人识别号”登录。

所需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登录成功后在页面导航栏“税务登记”中,鼠标点击“税种变更”,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3.鼠标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进入正在办理:税种变更页面,选择需要填写表单后面的“填表”开始填写表单。

注意:

点击界面中“业务说明及填表说明”,本业务要求报送“附送资料”,界面中会显示“附送资料”

4.鼠标点击“添加附件”按钮弹出“附件资料管理”界面(下图),界面中已经显示正在办理业务需要上传的附件名称。

选择图片文件后,企业可以看到已选择图片的内容、大小等资料(见下图),在界面下方“备注”框内为图片录入“图片资料的对应名称”如“李三的身份证”,鼠标点击“开始上传”,完成上传操作会提示“上传附件成功”

注意:

附件资料必须是PDF文件或图片格式文件(PNG、BMP、JPG、JPEG)。

图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K,PDF文件最大不超过2M。如果企业需要报送WORD或EXCEL文件资料,请把关键资料页转换成PDF文件上传。

5.申请表名称后面状态为“填写完毕”时,鼠标点击勾选本次业务相关的报送资料,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本次业务申请。

6.可以通过“北京国税办税服务软件”中“我的”模块查看业务进度,可以登录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页面的下方正在办理业务或已办理业务模块查看,也可关注“北京国税涉税服务”微信及时查询。

注意:

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业务资料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反馈“退回补正”、“不予受理”、“业务办结”等回复信息。

“不予受理”:企业不具备业务办理资格或不满足特殊限制条件等情况。

“退回补正”:企业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正确,税务机关退回要求补充资料。

“已办结”:即办理完成,指报送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业务办理完成,可查看受理回执并下载。

注意事项:

本业务仅适用于使用网上申报的CFCA证书用户在业务需要时办理。

如下情况需要办理本业务:

1、新办户尚未核定税种时;

2、当经营范围变更时,可能会涉及到税种的变更,可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经营范围后是否需要做税种登记的变更。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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