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的5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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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07:22:54

摘要
  

1、税务总局新推5大举措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纸质表证单书种类代码标准;

3、全国税务系统12366宣讲交流活动近日在湖南长沙举行;

4、两部门联合规范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5、中国领跑可燃冰开采;

6、2017年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需要的这5大变化。
 

2017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的5大变化!

 

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原来的5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

现在的10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现在: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转出

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减免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销项税额转出

变化五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中税答疑整理自苏州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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