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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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07:24:20

什么是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种情况为虚开发票,那么这3种情况又如何理解呢?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

(中税答疑整理自厦门国税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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