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06:54:29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税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通知,当开具增值税普票购买方为“企业”时,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2.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
申请代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具体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征收率和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能到税务机关去代开。目前,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和鉴证业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到3万元(季9万元),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不开票销售,可以免税。
但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在抄报税期内,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系统完成抄税清卡操作后才可以申领发票;非抄报税期内,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即可申领发票。